我列出兩個讓你比較參考,大概就懂了
下例子指令是改該路徑下所有find後找出來的資料夾 權限為755
find . -type d -exec chmod 755 {} \;
下例子指令是改該路徑下所有find後找出來的檔案 權限為644
find . -type f -exec chmod 644 {} \;
簡單說一個找出來類型是目錄、另一個是找出來類型為檔案;
找出來後再改變其權限 (-exec chmod )
例子中,那個點 . 是指自己所在目錄,
如果要找全部就將 . 改成/,這個如果檔案多會跑較久,
如果要找的/usr之下的,就將 . 改成 /usr,搜尋指定資料夾這樣會較快一些
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