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題: [轉貼-連結來自Mobile01]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閱讀 359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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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京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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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到處爬文時,找到這篇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3142&p=1


原文作者特別指出了以下三點,讓大家引以為戒:


1. 首先提醒大家著作權的重要。
2. 請大家能夠尊重別人的著作權與善用著作權。
3. 請回頭檢視自己所張貼的所有文章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處。


某些喜愛直接全文轉貼,甚至收錄到個人書籍著作、網站等等的朋友,你一定要小心自己的行為,千萬不要等到原著作者or警調單位找上門來時才在那邊哭喊.....



另外,最好對「著作權法」多加瞭解,不要當個人人喊打的「著作權惡棍」:
http://blog.sina.com.tw/a_shan/category.php?pbgid=15101&categoryid=27474
哈克不愛的多合一輸入平台----->新香草口味
過去的時間不斷流逝,抹去的眼淚已成追憶;
乾枯的雙手無力阻止,再會了我遠去的曾經。

日京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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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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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文明...似乎越發達, 陷井也越多...

不過換個角度看, 對那些原作者來說...
或許可以發一筆意外之財  :lol:  :lol:   :wink:

sak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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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三子大大
給大家上了一課
專心投入研究才是王道!!
http://sakananote2.blogspot.com

Orz-Offline

  • 訪客
看完文章後 怎我的感想是

真它X的耶, 一堆人想趁火打劫

這世界變了 =.=

讓我想到之前有個新聞講說 有個年輕人騎車擦撞到一個老先生

當場送它去醫院, 醫生檢驗並沒有外傷, 也無內傷 就出院了

本來想說這樣子這件事情就了了...

隔了約幾天後, 這年輕人收到法院的通知要他去出庭

老先生家人跟他要求醫藥費 並出示醫生證明, 說這老先生重傷頭顱出血

失去行為能力, 還須要請看護, 並且生命垂危, 要求上百萬的賠償

這年輕人當然當庭提出辨駁

法官要這年輕人自己去找證據

後來這年輕人, 請假去這老先生家旁邊等

竟然看到這個所謂重傷病危的老先生 趴趴走

還可以去公園運動, 跟人家串門子

錄影下來後, 放給法官看

老先生家屬當場無言... 徹回告訴...

j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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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Orz-Offline"
看完文章後 怎我的感想是

真它X的耶, 一堆人想趁火打劫

這世界變了 =.=

讓我想到之前有個新聞講說 有個年輕人騎車擦撞到一個老先生

當場送它去醫院, 醫生檢驗並沒有外傷, 也無內傷 就出院了

本來想說這樣子這件事情就了了...

隔了約幾天後, 這年輕人收到法院的通知要他去出庭

老先生家人跟他要求醫藥費 並出示醫生證明, 說這老先生重傷頭顱出血

失去行為能力, 還須要請看護, 並且生命垂危, 要求上百萬的賠償

這年輕人當然當庭提出辨駁

法官要這年輕人自己去找證據

後來這年輕人, 請假去這老先生家旁邊等

竟然看到這個所謂重傷病危的老先生 趴趴走

還可以去公園運動, 跟人家串門子

錄影下來後, 放給法官看

老先生家屬當場無言... 徹回告訴...

真的是 Orz!
這一篇文,有很大的問題存在耶?
法官叫被告自行去舉證自己沒罪?
醫生證明, 說這老先生重傷頭顱出血,失去行為能力, 還須要請看護, 並且生命垂危, 要求上百萬的賠償?(這醫生是詐騙集團的嗎?)
這計畫的主謀是誰?最後會沒事嗎?

tw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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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前幾個星期的新聞, 找一找應該看的到.

年輕人, 應該是位小姐.
不是法官要人家去找證據, 而是先經調解委員會, 對方不願接授調解, 有個委員借給那小姐 v8, 到事主家附近偷拍...
後來應該也不是沒事, 只是沒有賠那麼多而已.

Yam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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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jou"
醫生證明, 說這老先生重傷頭顱出血,失去行為能力, 還須要請看護, 並且生命垂危, 要求上百萬的賠償?(這醫生是詐騙集團的嗎?)



醫生證明.....

現在應該很容易就可以弄到吧  :roll:  :roll:

連出生證明, 死亡證明都弄得到  :o

JackYang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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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變窮了..... 也變成老人的社會....

看到小孩或老人就快閃到旁邊去吧.... 你有愛心.... 別人可不是如此想 !!

現在的社會...好人好心決是不會有好報的 !!
Networking & Communication Security SE

Yam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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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JackYang78"
社會變窮了..... 也變成老人的社會....

看到小孩或老人就快閃到旁邊去吧.... 你有愛心.... 別人可不是如此想 !!

現在的社會...好人好心決是不會有好報的 !!


沒錯...沒錯啦~~~~~

要避免麻煩上身, 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多小心,

開車或騎機車時, 看到有老弱婦孺,

你很難想像他們下一個動作是什麼...

所以..能閃就閃, 閃不開就讓他他先過去吧~~~

john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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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到後來好像完全離題了
話說...這個回覆也是
我最愛的楓之谷小遊戲網-有很多海綿寶寶遊戲

有Linux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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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著作財產權的好處:讓著作權所有人可以合法使用/散佈/販賣該著作,說直接一點就是可以利用該著作獲得利益或報酬,就是$啦。

但是壞處就是:讓社會的進步沒這麼快,怎麼說呢? 你想想看:如果愛因思坦、牛頓、黃帝....都受著作權或專利保護,你想現在會有電腦可以用嗎?

我不是不贊成著作權法,而是覺得適度的保護,不要惡意去侵害就好了。
例如:不要盜取別人的知識或文章販售圖利、或交論文報告。如果是自已使用、沒有圖利就好了。

我贊成好的東西反而要公諸於世,尤其是可讓社會進步的東西。
例如:知識

著作權可以保護著作自發佈起50年,如果是音樂或一般文章,我覺得是可以的,因為就算大家不聽這個音樂、不看這個小說或漫畫,社會不會因此而停滯不前。

如果是電腦的文章或知識,建議保護5年就可以了,因為5年已經不知進步到哪裡去了,會使用舊文章的人不多,何不讓想用的人就讓他就用呢?

至於軟體,我不知該保護多少年好,因為這個牽涉到許多人的利益問題,不過我想軟體問世10年後就沒有人要用了吧?! 如果真的要用的人,一定有它的困境,他都等了10年了,何不讓他去用呢?
例如:Windows 3.1/95/98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沒其它的意思。我只是希望人類進步的快一點罷了。
希望 Linux 在台灣家庭的普及率可以快速提升。
困難點1: 線上遊戲大都不支援。
困難點2: 大家都用XP習慣了。不過現在換VISTA了,操作位置好像又大挪移了,那換Linux也不是一樣了嗎? 反正都要重新適應。

tudow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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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關於部落格...
引用文章如果是全文轉OP也會有問題嗎...

最近我會在我的BLOG貼些新聞...
雖然會加些感想...
但還是會怕怕的...

我可不想因小失大呀

jonathan_l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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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如果原站台已關站,那之前有抓他網站的東西,貼上論壇呢?
2.如果原網站上沒有宣告版權,翻印必究呢?

k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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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這間電腦工作室
請問…
1.如果原站台已關站,那之前有抓他網站的東西,貼上論壇呢?
2.如果原網站上沒有宣告版權,翻印必究呢?
著作權在作品產生同時就存在,未獲得適當授權就全文引用,本來就有法律風險。

如果沒有說就表示放棄,那小偷是不是可以用這當作抗辨理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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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jon Kiang / 江明宗
Just This Computer Studio / 就這間電腦工作室
Website: http://ol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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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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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網路禮貌早就被人遺忘,打個招呼會注明出處,相信也不會讓人感到那麼厭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