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也是可以修改 GPL 的 source, 但所作修改也必須 GPL .
然而, 若不修改而是自己寫的部份, 則不必 GPL.
因此, 廠商可以只公開修改的部份, 自己寫的, 可以用 binary 釋出.
也就是在一個 source package 內, 有 source code, 也有 binary code .
事實上, 台灣不少廠商都已經注意到 GPL 的問題了, 而且很早就注意到了.
數年前跟台中的小狼討論的時候, 他就特別提到: 要是接美國的單子, 對方特別強調版權條款的問題.
所以成本也比較高, 因為改起來要很小心, 也要花更多額外的設計.
當然, 也有不少廠商是有意無意忽略這個問題.
更有人是寫 wrapper 包起來, 讓你完全看不出來是 linux ! ^_^
如果被逮, 那一定是"內神通外鬼"... 呵~~~
是的, 關於 LGPL 其實也可以好好花時間去研究看看的.
只是, 打起官司來, 如何跟法官解釋, 且讓他們信服, 那, 恐怕比你寫 code 更難!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