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想去,可惜要來去做十天兵 @@
真不知現在國防部怎麼想的??
打仗時先叫那些老弱殘兵去打,現役的躲在後頭??
參考一下吧
我朋友前陣子剛回來
------------------------------------------------------------------------------------
我有弟兄去了寫下心得:
小弟於上月6/19~6/28至台中成功嶺教育召集10天跟大家報告一下,您若有朋友兄弟要去可相互告知小弟的情況
1.第一天報到召集令上寫08:00報到,不用太早去,下午4~5點比較好 ,但不要超過 6點會比較危險
2.千萬不要第二天才報到,會妨礙兵役法,已有案例,會被起訴!
3.看你退伍專長是什麼,來分組上課,如果你是步兵上兵、班長、排長,大部分都是65 K2步槍,不錯 10天有7天背槍即可
4.如果你是步兵上兵伍長或機槍兵、班長,比較賽 ! 10天有7天要扛 T74 或 M249 機槍,粉重、粉贛 (我就是)
5.如果你是步兵40榴彈、或砲組10天有7天大家要一起扛砲及榴彈槍
6.以下的比較爽 旅、營部連(通信、衛生排)、反裝甲、攻堅、66火箭彈,都不用跑上跑下!
7.國防部真的是有開始要求上課了,這幾天大部時間都全附武裝操課,粉熱、粉贛
8.生活起居有吃有住有睡,但是吃不好、住粉熱、睡不著
9.日常必需品可自己帶去,帶齊比較方便,也可以帶吹風機...手機規定不能帶(但可以偷偷帶,不要白目被大官看到)
10.錢、信用卡不用帶太多,多帶些零錢,投飲料、打小蜜蜂、打公用電話
11.兵役法四十一條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召︰
一、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二、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三、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四、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無同父兄弟者。
(二)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三)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
(四)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五、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六、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前項緩召原因消滅時,仍受召集。
第四十三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12.兵役法施行法
第二十七條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
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
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第二十八條
點閱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
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必要時,國防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
數、日數。